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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遇检查 现场喝酒也“躲不脱”

http://www.scol.com.cn  (2016-04-01 09:17:38)  来源:广元晚报  
编辑:向朝伦  

2012年来,广元市市县两级法院共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315起,其中2012年43件43人;2013年60件60人;2014年137件137人;2015年1月至7月75件75人。而这些案件基本都是酒驾引发。

酒驾遇交警检查,现场喝酒能否逃避追责?食用含酒精的保健品算不算酒驾?酒后驾驶电瓶车算酒驾吗?对于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专业人士。

案例一

检查现场饮酒

检测超标可认定醉驾

近日,有网友发帖为司机躲避酒驾检查支招:“司机酒驾被交警拦下,下车瞬间便拿出车上的一瓶白酒猛灌几口,然后告知交警‘我这是驾后喝酒,不能开车了,我就把车停在这,然后打的走,明天再来开车’,以此方式来逃脱酒驾检查。”

这方法靠谱吗?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杨俊武表示,虽然目前我市还未发生过此类情况,但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的,应当认定为醉驾。“酒驾司机想借用上述方法来逃避责任,是不可能的。”

案例二

食用含酒精保健品

也会引起醉驾

2015年11月26日中午,驾驶人陈某饮用了“含酒精成分40%”的舒筋活络液200毫升。当晚11时许,陈某驾车行至南河滨河路时为躲避小狗撞上路边电杆。交警现场处理认为,陈某在事故中处理不当,负全部责任。经鉴定中心鉴定,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2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后陈某被认定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陈某还承担了电杆的赔偿费用。

利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斌解释,有人认为,因食用含酒精保健品引起的体内酒精超标不构成危险驾驶犯罪。但实际上,危险驾驶入刑是为了保障驾驶员与路人的安全,不论人体是否以饮酒形式摄入酒精,只要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标准,就可以认定为酒驾或醉驾。

案例三

酒后驾驶电动车

一样是酒驾

2015年12月12日,林某醉酒驾驶电动车行至昭化区某村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林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9.04mg/100ml,林某驾驶的电动车也超出法律所规定的电动车标准。后林某被认定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贾茜介绍,根据道法第119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电力驱动也属动力驱动的一种,根据《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主要技术性能要符合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的要求。现在市面上很多电动车都超过该法定标准,外观与摩托车并无二致,速度更是远远超过20km/h。所以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仍会被视为酒驾,一样会受到法律处罚。

广元晚报记者 文煜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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