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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一16岁少年盗窃 旺苍检方附条件不起诉

http://www.scol.com.cn  (2016-06-20 09:45:12)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向朝伦张栋梁 记者 周平  

    四川在线消息(张栋梁 记者 周平)20日,四川在线记者从广元旺苍县检察院了解到,该院于近日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邓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此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今年2月,刚过了16岁生日不久的的邓某到表哥家玩耍时,临时起意盗走表哥家笔记本电脑一台、吉他一把,价值共计3347.31元。办案人员经审查认为,邓某涉嫌盗窃罪,可能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其是未成年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将被盗物品退还被害人,具有悔罪表现,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

    同时,根据社会调查,邓某此前一贯表现良好,现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其母亲具有监护条件,承诺将加强教育,其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司法所和邻居亦纷纷表示愿意承担监护和帮教责任。

    因此,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目的,在积极听取被害人的谅解意见和征询侦查机关意见后,旺苍县院依法对邓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向邓某宣读附条件不起诉法律文书后,办案人员还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帮助他甩下思想包袱,回归正常生活,邓某承诺将严于律己,改过自新。为巩固教育成果,旺苍县检察院将凝聚司法、家庭、社区合力,采取亲情修复、公益劳动、电话回访等方式实行帮教监督,引导涉罪未成年人重拾信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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