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广元一男子偷女友卡取钱 被判1年

http://www.scol.com.cn  (2016-06-22 08:29:52)  来源:广元日报  
编辑:向朝伦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男子黎某(37岁,昭化区人)和女友江某虽未正式结婚,但已同居近两年,旁人早已将两人看作夫妻。然而,黎某却全然不顾情分,竟然悄悄拿着女友的银行卡到提款机上取钱,因害怕被发现,黎某每次都选择深夜取款,然后悄悄删除女友手机上的提醒短信。

    昨日,记者从广元昭化区人民法院获悉,黎某因犯盗窃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昨日,该判决已生效。

    周转不灵

    男子盗取女友存款

    2014年,黎某与江某相识,同年7月以夫妻名义同居,在旁人眼里,两人就是一对恩爱夫妻。

    黎某在外承包小工程,为显示自己的大度和富裕,只要在工程上赚到钱,黎某都会立即拿给女友江某。但实际上,黎某早已“外强中干”,资金周转不灵。不过,为了保持自己的“良好形象”,黎某并未将这一切告知江某。

     去年底,黎某承包一个工程后再次出现资金困难,四处借钱无果后,黎某想起了江某放在自己身上的银行卡。因为之前帮江某取过钱,黎某很清楚卡的密码及卡内的余额。一番思考之后,黎某决定拿着卡到银行取钱,然后趁江某发现之前赚到钱还回去。因为江某的银行卡设有短信提醒,黎某计划晚上等江某睡着后外出取钱,并偷偷删除江某手机上的提醒短信。

    凌晨惊醒

    女子看到取款短信

    去年12月26日晚,黎某戴着墨镜,故意低着头到银行ATM机上取走江某卡中的3000元钱,随后回家删除江某手机上的提醒短信。

    今年初,江某更改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黎某因此无法取钱。但不久,黎某趁着帮打牌的江某到银行取钱的机会,再次获得江某银行卡的密码。之后,黎某故技重施,趁着江某不注意,乔装打扮先后4次偷偷从江某的卡上取走14000元。
    今年3月31日凌晨5时许,黎某再次拿着江某的银行卡去取钱。不料在家睡觉的江某被短信提醒声惊醒,看到了取款提醒。不过,因为睡意朦胧,江某看了一眼又睡着了。黎某回家后,再次删除了江某手机的提醒短信。

    早晨起床后,江某模糊记得短信一事,但翻看手机却找不到那条短信。随后,江某带着卡到银行查询,发现卡里少了17000元。电话联系黎某后,黎某为了面子矢口否认取钱。江某随即报警。

    庭审认罪

    取得谅解获轻判

    警方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通过银行监控和询问调查,发现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大量事实面前,黎某主动投案自首,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同时,积极退赔了江某全部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盗窃罪。黎某具有自首情节,且退赔了全部赃款,取得了受害人谅解,当庭悔罪态度较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庭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普法

    偷“女友”钱财也是盗窃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虽然本案中黎某盗窃的是自己女友的钱财,但是其行为的本质属于非法占有,且以占有为目的,然后通过秘密手段进行窃取。虽然黎某在事后进行了自首和退赔,但其行为本身已经触犯了法律。 李明  文煜凌

  • 新闻推荐
四川
社会
娱乐
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