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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法院:半身瘫痪诉离婚 法官上门立案审理

http://www.scol.com.cn  (2016-05-11 21:46:27)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向朝伦  

 最近苍溪法院受理了一起涉残疾人的离婚纠纷案,原告通过电话咨询和预约,法官上门立案、巡回审理,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嘟嘟嘟……”拿起电话,电话那头的人说到:“我想通了,想离婚了,请问怎么办理诉讼离婚?”

“起诉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身份材料以及结婚证复印件就可以了。” 随后通过电话立案法官了解到,来电当事人下半身瘫痪,来法院办理相关手续非常不便。征求当事人意见后,我院派出立案法官上门进行立案。

半身瘫痪的当事人叫李然,几年前经亲友介绍他认识了该案的被告张梅。通过一段时间的相处,情投意合的两人于2007年3月在元坝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和睦,并在2009年1月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家和万事兴,夫妻俩拿出40多万积蓄在县城购置并装修了一套住房。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本来其乐融融的一家却因李然去年外出务工身陷囹圄。2015年4月,在新疆一处工地上务工的李然不慎摔伤,导致下身瘫痪。消息传来,全家都陷入悲痛之中。虽然李然最终获得了90多万元的赔偿,但夫妻之间的感情已因这场意外蒙上了挥之不去的阴影。

瘫痪在床的日子里,张梅逐渐懈怠了对老公的照料,夫妻俩的争吵却愈加频繁。随着夫妻俩的渐行渐远,今年3月,李然决意向法院起诉离婚。

承办法官杨得在接收案件后,多次到原、被告家里与两人进行沟通,但始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随后,法官定好开庭时间,准备开庭。考虑到原告瘫痪在床的状况,杨得法官决定巡回审判将审理地点就设在李然家里。

开庭当天,两人均同意离婚。之前在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分歧,在法官的努力下也达成了协议。最终,双方同意住房及90万元的赔偿款归李然所有,女儿也由李然抚养。张梅从李然那儿获得10万的房屋补偿,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杜军 邱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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