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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 法律严惩不怠

http://www.scol.com.cn  (2016-05-11 21:49:00)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向朝伦  

近期,苍溪县法院连续对三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进行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至六个月拘役。

高坡镇的辜某、东溪镇的刘某,分别于十多年前从他人处受赠获得一支火药枪;歧坪镇的赵某,上世纪90年代自制了一支火药枪。三名被告人均将火药枪藏匿于家中,去年底陆续被公案机关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均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因三人均坦白认罪,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案发前表现较好,遂分别对三人判处拘役五个月、五个月和六个月。

法官说法: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切不可为好玩或贪吃野味而持有枪支,否则将会被判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彭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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