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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苍溪县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开庭审理

www.scol.com.cn  (2017-11-17 13:22:0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向朝伦  

    四川在线消息(杜军 记者 周平)11月15日上午,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杨某等9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广元市苍溪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这也是该院审理的苍溪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任某某与张某某、杨某、赵某某等人商量在苍溪县成立投资公司以吸收社会闲散资金进行项目投资。2013年11月,被告人任某某将成都市的四川省丰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到苍溪县滨江路13、14号,张某某、杨某分别出资入股。随后,公司股东协商后聘任被告人王某某为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并招聘被告人陈某某、韩某、杨某、杜某某、韩某某为业务员负责吸收公众存款。

    2013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间,该公司通过散发传单、电视推广、口口相传、LED显示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揽储广告宣传,被告人王某某在公司以借款形式吸收社会公众存款110万元,被告人张某某、杨某、王某某以项目建设融资名义吸收社会公众存款4273万元,下余1037.5万元不能退还。被告人韩某吸收资金729万元、陈某某吸收资金707万元、杨某吸收资金402万元、韩某某吸收资金149万元、杜某某吸收资金156万元。

    由于涉案被告人较多,整个庭审预计将持续3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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