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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时冲突 广元男子持刀杀害朋友被判无期

www.scol.com.cn  (2017-12-14 09:47:14)  来源:成都商报  
编辑:向朝伦  

    广元一名男子胡某,受马某某邀约与朋友一起吃饭喝酒,大量饮酒后,胡某因劝一杯酒与马某某发生争执,后胡某找到一把菜刀将马某某杀害。近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胡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7月3日,平安朝天官方微博发布消息,6月29日,朝天警方破获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胡某。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已被刑事拘留。

  通报称,6月29日19时许,受害人马某某(男,23岁)邀约胡某(男,29岁)、焦某某、焦某、李某某在曾家场镇一饭店吃饭,期间大量饮酒。22时50分许,马某某与胡某因喝酒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胡某在附近烧烤店内找到一把菜刀后,将马某某推攘至曾家镇市场门口垃圾站旁,持刀将马某某砍伤后逃逸,马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警方迅速行动,对嫌疑人胡某展开追捕,于29日23时30分许将犯罪嫌疑人胡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胡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9月30日,该案被朝天区人民检察院报送至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胡某因酒后与被害人马某某发生争执,进而故意持刀砍伤被害人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2月8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巡回法庭在曾家镇曾家小学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胡某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但胡某的辩护人辩称,证物菜刀上没有搜集到被告人的指纹,存在瑕疵。被告人回家时准备去自首,且没有逃跑意向,理应认定为自首。案发后,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现金22.4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应对胡某进行轻判。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当庭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汤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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