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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被要求支付不合理费用  消委调解成功维权

http://www.scol.com.cn  (2016-08-08 16:12:34)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向朝伦  

四川在线消息(李波 记者 杨薇)近日,家住关于剑阁县下寺镇某小区的退休职工郑某到剑阁县消委会投诉,称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其购车时强制收取不合理费用。

据郑某介绍,他于6月25日在城北镇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订购了一辆小轿车,购车价为68000元,商定6月30日提车时补齐首付款32800元,尾款以按揭的方式支付。可到提车时,经销商却要求他必须支付保险费、按揭手续费等费用合计8000元才给予提车。当时急于提车,郑某支付了上述费用。此后,郑某先后多次找汽车销售商家,要求退还绑定强制收取的不合理费用无果,遂向消委会投诉。

经调查,城北镇某汽车销售公司在从事该车销售业务时,事先和消费者只是商定了购车款和按揭付款方式,没有提前向消费者告知购车时还必须支付保险费5000元,银行按揭手续费3000等项费用合计8000元。消委会工作人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向双方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多次耐心的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经销商全额退还没有开具正式发票的银行按揭手续费3000元,并支付消费者因投诉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750元,合计3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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