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农〔2016〕22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108号),广元市2017年已到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342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到位33299万元、省级财政到位125万元。
各县区、广元经开区积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严格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李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