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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奖补

http://www.scol.com.cn  (2017-05-04 08:22:38)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向朝伦  

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奖补了

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9月前完成发放

发放

昨日,记者从广元市教育局获悉,2017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通知下发。

2013年毕业边远基层服务3年

2017年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对象为:2013年毕业并在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现首次就业的、且首次就业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并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省属普通高校(含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符合学费奖补条件但在以往年度因故没有成功办理的学生,从今年起可以继续申请。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关于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我省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基层单位”是指“上述区域内县以下(不含县本级、城关镇)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但不包括金融、烟酒、通讯、电力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一村一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志愿者可纳入奖补范围。

按在校缴纳学费计算目前已开始申请

学费奖补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学费的应予扣除),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实际学制年限为准,即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年限计算。

从今年起,学生申请工作于每年4月15日开始,审核、公示及资金发放,在当年8月31日前完成。

通过审核15个工作日发放到银行卡

各地各校要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并在收到奖补资金和审核通过名单的15个工作日内发放(代偿)到位。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没有结清的,奖补资金应优先偿还贷款,如有结余,结余部分则直接发给获奖补学生本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由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由高校办理。有关高校、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应及时向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办理代偿,在银行核减贷款余额并出具还款手续后,还须以书面方式通知获奖补学生本人。

应直接发给获奖补学生本人的,原则上不发放现金,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将奖补资金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上。

(杨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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