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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未批先建  广元青川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被处罚款15万元

http://www.scol.com.cn  (2017-04-12 10:55:30)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向朝伦记者:牟蓉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牟蓉)4月6日,广元市环保局曝光一起环境违法案件,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凉水井至白果树监测巡护步道建设项目涉嫌“未批先建”一事,青川县环保局已立案审查终结。3月23日,青川县环保局依法对涉事单位作出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青川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凉水井至白果树路段的监测巡护步道建设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该局及时进行了立案调查,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由于涉事项目在2016年7月1日前已经动工,根据从旧从轻行政处罚原则,青川县环保局认定,涉事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017年1月19日,青川县环保局告知涉嫌违法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涉事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到青川县环保局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进行听证。为此,3月23日,青川县环保局依法对涉事单位作出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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