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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电梯停运超过24小时 须提前公告

http://www.scol.com.cn  (2017-03-06 09:29:52)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向朝伦  

《广元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举行听证讨论

电梯停运超 24小时须提前公告

目前,广元市电梯数量已达到3600余台,且以每年15%左右的速度增长。同时,与电梯安全相关的投诉也呈增加趋势,2016年全市电梯安全投诉举报就达100余件。

为解决目前住宅电梯安全责任主体界定不够明晰、责任边界难以确定、管理责任难以落实、资金使用存在障碍等问题。3月3日,市质监局举行《广元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听证会。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行业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行业企业代表等参加听证,对《办法》进行讨论。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

《办法》明确,住宅电梯使用管理单

位是住宅电梯的安全责任主体;未明确使用单位的住宅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在住宅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界定上明确强调,开发建设单位未将住宅电梯移交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的,开发建设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这一规定对行业管理中长期存在的“真空”盲区实现了管理覆盖。此外,入住业主因其暂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推选临时业主委员会履行电梯管理职责。

《办法》要求,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推行电梯安全管理信息化,配合做好电梯轿厢内电梯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和移动通讯信号覆盖工作。在日常管理方面,使用管理单位需按规定在电梯轿厢内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和《电梯警示标志》,及时答复各方诉求,及时向业主公告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记录,接受业主和乘客监督。需停止电梯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的,应当公告电梯停止运行的原因和修复所需时间。鼓励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物业设电梯运行账户专款专用公布账目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面,维保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每半年至少对本单位维保的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并书面记录。

在业主的责任和义务方面,业主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或管理费,承担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所需费用;可举报投诉未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企业和未履行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责任的电梯维保单位。

对无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业主自行筹措;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的,应当遵循先维修后完善手续的原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收支情况。

违反《办法》规定的,由法定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

唐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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