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十时许,广元市城管东城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利州东路一商家节后开店营业违规燃放爆竹,造成大气污染,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执法人员向其宣传了《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责令其立即清扫燃放后的纸屑,并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大队共制止违规燃放行为21起,行政处罚3起。
城管部门表示近期将加大市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规劝燃放行为,努力营造更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和节日氛围。 (记者 涂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