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陕甘渝四法院联合发布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10件典型案例

2021-04-21 19:14:1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向朝伦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高志农)4月20日,在四川高院的统筹下,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广元市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了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的首批典型案例。

本次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0件,其中刑事案件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行政案件1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件、检察行政公益诉讼1件,分别为: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毛崇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张明军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董洪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陕西省留坝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王海超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夏明春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陕西省泰顺天台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姚宝宝、付卫岗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欧祖明诉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撤销行政行为案;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检察院诉四川省通江县至诚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重庆市昆仑化工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赵永奎、赵永弟生态损害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典型案例》是统一流域裁判尺度,加强法治宣传的重要途径。”据发布会介绍,案例以环境公共利益为抓手,紧扛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和绿色发展,聚焦刑事、民事、行政三大领域,重点关注野生动植物保护、环境行政执法、生态修复等问题,充分展示了各协作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决心,彰显了各协作法院实现嘉陵江流域“鹰击长空,鱼翔浅底,万类霜天竞自由”的绿色法治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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