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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杨薇)近日,记者从广元市卫计委获悉,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根据省上统一安排,自2017年1月1日起,广元市将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
据悉,独生子女死亡扶助标准由原来的500元/月/人提高到650元/月/人,独生子女伤残的扶助标准由原来的400元/月/人提高到520元/月/人,扶助金的发放继续实行委托金融机构打卡直发,一年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