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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城乡居民医保 实现就医“一卡通”

http://www.scol.com.cn  (2016-12-29 08:39:48)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向朝伦  

近日,《广元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出台。《方案》指出,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辐射川陕甘毗邻地区医疗中心,加快医养服务、养生养老、社区家庭服务等康养产业发展,努力建成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

建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方案》要求,广元市将整合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统一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安排部署,全面落实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扩大医疗费用异地就医及时结算范围。

健全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保经办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

区域就医实现“一卡通”

《方案》指出,从今年12月起,全市所有妇幼保健和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各县区纳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统筹实施。合理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部分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现患者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差价,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同时,到2017年底,建成市、县区域信息管理平台、技术质量平台和全市统一医疗便民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居民健康医疗信息跨机构、跨领域共享机制。加快推行居民健康卡、社保卡,实现区域就医“一卡通”。

放宽社会办医限制

按照《方案》,该市将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取消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不设数量限制。鼓励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举办二级以上儿科、康复、护理院、临终关怀等专科医院。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

同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违规失信者采取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开展健康城市建设试点

按照《方案》,该市将把健康融入所有公共政策,实施全民预防保健行动。积极开展健康城市建设试点,推进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健康促进、医养融合试点等示范创建工作。

到2020年,市疾控中心达到三级甲等标准,80%的常住人口50万以上县区疾控中心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常住人口超过50万且市级机构覆盖不到的县区设置或明确1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其他县区至少在1所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

广元晚报实习记者 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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