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杨鸿波 何小艳)女子酒后行为失控,与人发生争执,并辱骂、脚踹、咬伤民警,最终受到法律惩罚。3月21日,记者从苍溪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袭警案,女子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10月16日,曹某与朋友在某娱乐场所饮酒唱歌期间偶遇赵某,便要求赵某陪其喝酒,遭到赵某拒绝。曹某因此心生不满,当场摔砸酒瓶发泄情绪。期间,娱乐场所负责人对其劝离无果,遂报警。
在民警劝说处置过程中,曹某与赵某发生争执,曹某做出用酒瓶砸头部的过激行为,民警何某对曹某进行控制,并口头传唤曹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在被带离过程中,曹某对民警何某、赵某多次进行辱骂、言语挑衅,甚至用脚踹踢何某、赵某的腿部,并咬伤何某右手前臂。经鉴定,民警何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事后,曹某为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向两位民警道歉赔偿,并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庭审中,被告人曹某如实供述罪行,表示认罪认罚,并向法庭提交了书面悔过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采用暴力的方法袭击现场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曹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醒: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以及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重要职责,袭击警察既会威胁人民警察的安全,也是对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的挑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提醒每位公民,遇到人民警察履行公职时,应积极主动配合,理性交流沟通,切勿抗拒执法,因一时冲动让自己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