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6日,高强从网吧出来到附近餐馆吃饭。邻桌的客人杨某坐下随手翻了下菜单就到旁边超市去买啤酒,由于疏忽,杨某走时忘了桌上放着的肩包。高强见状,立马结了账拿起桌上的肩包就往外走,出门时正好遇到买啤酒归来的杨某。杨某发现高强手上拿的正是自己的包,立马就追了出去,高强见势不妙,回身就朝杨某脸部猛击一拳边威胁道:“再追小心老子整死你!”看到高强身材魁梧比自己高出一个头,杨某胆怯地站在那里,直到高强跑出一定距离后杨某才高呼“有小偷,抓小偷,前面那个穿红衣服T恤的是小偷。”
听到杨某的呼叫,街上热心群众立马追了上去将高强抓获,杨某随同几个热心群众一起将高强扭送到派出所。经公安部门查证,杨某肩包内除有人民币200余元外,还有身份证等物品。随后,公安机关以抢劫罪将高强刑事拘留,高强后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律评析:本案中的高强这样小偷小摸的行为可以说是经常碰到,小偷小摸一般一次偷盗的钱财较少,对待这样的小偷一般是人赃并获后扭送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民警批评教育一通。遇到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就行政拘留几天,罚几百块钱,一般也不会严重到判刑进监狱的程度。与此相对的,老百姓大多都知道抢劫罪是一种非常严重刑事犯罪,往往都是犯罪分子使用刀、枪等犯罪工具来强迫被害人交出钱财。
案件发生后,当地群众都觉得非常奇怪,为什么高强只愉了200多元钱的财物,却犯了抢劫罪这样的重罪?小偷小摸的盗窃行为与严重的抢劫罪相差很远呀!
对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戚胁的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转化型抢劫罪’或“事后抢劫罪”,对于这种行为,依法应按照抢劫罪来定罪处罚。这里所说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做了偷盗、诈骗或者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指犯罪分子对阻止他们窝藏赃物、毁灭罪证或者抓捕他们的被害人、警察或者其他人使用了殴打、凶器反抗等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威胁;“当场”说的是犯罪分子盗窃、诈骗、抢夺的现扬,以及被人追捕的过程。
对照高强的这个案子来看,高强行为完全符合 “转化型抢劫罪”。首先他已经做了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在被受害人杨某发现并追赶的过程中,高强拳打杨某并放言“再追小心老子整死你”,因此对高强以涉嫌“抢劫罪”定罪量刑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不是轻罪重罚,滥用国家权力。
(旺苍县司法局 杨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