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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猕猴12只,一审被判10年

http://www.scol.com.cn  (2015-11-27 19:39:47)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向朝伦  

11月25日,经旺苍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猕猴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获救的12只猕猴也将于近期在县检察院生态保护基地集中放归。

2014年6月,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分局棋盘关治安检查站查获1辆小型轿车,后备箱装有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12只。经查,被告人李某某的朋友郭某某(另案处理)提出需大量购买猕猴,李某某遂前往凉山彝族自治州冕宁县购买野生猕猴12只,运至乐山市夹江县出售给郭某某。郭某某在携运猕猴出川售卖途中被查获。

2015年1月,广元市森林公安局向广元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市检察院指定旺苍县检察院管辖。县检察院从严从快办理该案,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切实运用微博、微信开展“微直播”,通过“以案说法”,及时有效的传播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知识。 (张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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