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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纠纷上法庭    法官调解还彩礼

http://www.scol.com.cn  (2015-12-02 20:46:1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向朝伦  

近日,剑阁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处一起因退婚返还彩礼的财产纠纷案件。

2010年,原告宋某的儿子经介绍与赵某的女儿相识订婚,双方约定聘礼为20万元,并于同年2月28日由宋某向赵某支付彩礼5万元,余下15万元分三次进行支付。后因宋某及其妻患重病需治疗,未能补足剩余聘礼导致双方子女婚事未成。在宋某治疗期间,多次向赵某要求退还彩礼,赵某只退还其中一部分,现原告病情进一步恶化,急需费用治疗,故一纸诉状将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5万元彩礼。而被告赵某则辩称原告向其支付5万元彩礼是事实,但是因原告之子在订婚后与他人结婚,所以才导致婚约失效,且原告及其妻子生病要求返还彩礼时,赵某已退还了2万元,并约定等有钱了再退还2万元。

案件承办法官认为这类因退婚返还彩礼产生婚约财产纠纷的案件直接关系着当事人的根本利益,且本案中原被告系同村居民,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社会矛盾。案件办理之初,为消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承办法官多番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情、理、法的角度对案件厉害关系进行分析,耐心、细致的做双方思想工作。承办法官从法理的角度向被告阐明了婚约彩礼是传统习俗中的陋习,婚约彩礼给付不是单纯的赠与行为,如婚约解除应属不当得利,原、被告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是需要返还彩礼的;从情理的角度向原告传达了被告不还钱是因为经济困难,而并非故意。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返还原告彩礼3万元。(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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