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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号案件成功调解 调解结果各方满意

http://www.scol.com.cn  (2016-02-24 09:17:5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向朝伦  

近日,剑阁县人民法院“(2016)川0823民初1号”案件由普安法庭成功调解。该案牵涉较多当事人、涉及多方法律关系,经过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的共同努力,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李某将自己所有的门面房出租给被告张某,双方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期一年。张某与王某系夫妻,后王某与江某达成合伙经营协议, 并未经李某的同意,将该门面房转租给江某,约定租期两年;门面房实际由江某经营,江某已经向王某支付了两年的租赁费及保证性收益。故李某向法院起诉江某、张某及其妻子王某,请求判令被告腾退房屋并支付违约金。

该案受理后,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定纷止争,也为了促进市场交易,法庭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纷纷出动,于寒风中亲自送达,于送达时苦口婆心,于调解时耐心释法析理,四位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王某与江某解除合作经营协议,并向江某返还第二年的各项费用;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李某积极变身为合作经营的参与者,张某夫妻俩的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而江某更笑着向法庭干警表示:打了一场官司却没有影响到做生意,这个结果特别满意。

(阳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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