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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诉反诉针锋相对 合并审理调处纠纷

http://www.scol.com.cn  (2016-02-24 09:20:22)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向朝伦  

近日,剑阁法院民二庭法官悉心调处了一起剑拔弩张的矛盾纠纷,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原告剑阁县合生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生益公司)系豆制品生产企业,被告蹇某系下寺镇副食品批发零售商。原、被告于2015年8月9日签订授权经营协议,被告开始在原告处购买产品销售,双方约定每月15日之前结清货款。2015年11月11日,被告结清了2015年10月31日之前的货款,未支付2015年11月期间的货款。多次催收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0849.50元。在审理过程中,蹇某提起反诉,请求与合生益公司按照授权经营协议进行结算;请求判令合生益公司赔偿损失15734.00元。

面对针锋相对的本诉与反诉,承办法官认为本诉与反诉确系同一法律关系,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决定合并审理本诉与反诉。在庭审中,经举证质证及庭审调查,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主要是意气之争,于是开展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经过多次磋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向,本诉反诉一并调解处理并履行完毕,矛盾得以化解。

(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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