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旺苍县检察院依法对县内某煤矿井下施工承接商余某提起公诉。4月19日,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余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于刑事处罚。
据悉,2014年7月,褚某违规乘坐井下无安全防护罩机车,不幸挤撞致死。经查,被告人余某在无资质的情况下承接县内某煤矿井下建设施工,并于矿方签订安全质量管理责任书,后招募被害人褚某为施工现场管理员,同时招募无机车驾驶证的陈某为机车驾驶员。在施工过程中,因井巷道高度不够,机车无法进入,遂将机车安全防护罩拆除。被告人余某作为承包管理人员,明知陈某无机车驾驶证仍安排其驾驶机车,且对私自拆除机车安全防护罩未予提出反对意见,从而致使事故发生。但其如实坦白公诉犯罪事实,可予以从轻处罚。
井下施工无小事,疏忽大意酿事故。旺苍检方提醒矿厂和井下工作人员,要重视安全监管,注重细微隐患,谨防小隐患酿成大事故。
(张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