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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渡司法所成功调解16户村民土地流转合同纠纷

http://www.scol.com.cn  (2016-05-12 22:09:01)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向朝伦  

业主严某租赁16户村民的土地种植猕猴桃,合同期限未满,业主自愿解除合同。4个月后,县水务局在该土地上修建水库,业主和村民干涉施工,均主张自己应该获得地上附着物猕猴桃树的青苗补偿费。日前,姚渡司法所成功调解,妥善化解了这批牵涉面广、调解难度大、对立情绪严重的群体性纠纷,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1年11月,刘建国、杜奇祥等姚渡镇阳山村6社16户村民把自己承包的部分耕地,分别和业主严某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将面积不等的土地流转给严某种植猕猴桃,合同约定租赁期限20年,年租金500元/亩,逐年在11月31日前交纳承包费。严某在土地流转经营过程中,因身体患病,于2015年11月召集姚渡镇阳山村16户村民,要求退还土地,猕猴桃树送给16户村民,租金付至2015年11月。2016年3月初,青川县水务局在该流转的土地上动工修建水库时,严某以是自己通过流转方式承包的土地种植了猕猴桃树,在租赁期限内,县水务局修建水库占用该地,猕猴桃树是自己种植的,青苗补偿费应该归其所有,姚渡镇阳山村16户村民无权享有。姚渡镇阳山村16户村民认为严某已经终止合同,桃树应该是村民的,县水务局修建水库,青苗桃树的补偿费应归村民享有,与严某无关,县水务局没有给付补偿费用,系违法施工。因该纠纷一直未得到解决,双方当事人以各种形式干涉水库修建施工,姚渡镇政府、县水务局多次沟通无果后,被迫停工,请求姚渡司法所依法处理。

由于此纠纷利益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姚渡司法所高度重视,积极探讨,力争通过调解方式处理纠纷。该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何宗芃一方面统一协调,和镇、村社干部逐户梳理剖析,“因案制宜”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法,另一方面向县水务局等部门咨询了解土地征用果树补偿标准和办理流程。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细心释明法律法理,耐心疏导村民和业主的情绪,双方当事人充分认识到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均表示愿意通过调解方式化解此次纠纷。

4月30日上午9时,16户村民与严某都坐到了姚渡镇阳山村村委会会议室,在司法助理员何宗芃的组织下心平气和地商讨解决办法,晚上7时10分,该纠纷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何宗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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