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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元市青川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补发2011年以来审判津贴的复函>》的通知(川高法政[2016]470号文件)精神,积极与当地人社、财政部门沟通,做好了2011年以来审判津贴的补发工作。
在审判津贴补发工作中,青川法院政治处工作人员严谨细致研读政策,确保补发月份、金额准确无误。经过和人社、财政部门的多次核对、校验,该院于2017年2月中旬完成了该项工作,补发的审判津贴现已到位。
(王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