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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青川县人民法院开展庭审观摩活动

http://www.scol.com.cn  (2017-06-01 07:50:3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向朝伦  

为提高法官的司法水平和庭审驾驭能力,推进审判公开,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近日,广元市青川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庭审观摩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观摩指导。

当天上午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青川法院庭审观摩宣布开庭。此次观摩庭审的案件是青川法院副院长刘强审理的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为青川县赵家院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被告是四川广元资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1月1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农村土地再租赁合同,租赁土地76.94亩,租赁期限10年,从2012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前三年租赁费每亩1500元,过后第3年增加10%。合同签订后,被告只支付了前三年的租金就未再向原告支付租金。故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支付租金197888.46元及违约金。

庭审中,围绕案件审理的焦点问题,双方当事人依次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依法进行,程序合法,庭审过程简洁紧凑、重点突出,审判长驾轻就熟,指挥若定,合议庭成员神情专注,精力集中,书记员全神贯注、专心记录,法庭秩序井然。

庭审结束后,考评组成员分别从庭审程序、庭审能力、庭审礼仪、综合评价等方面对审判法官及书记员进行了全方位的综合点评和现场打分,并就提高庭审应变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意见。

参加此次观摩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官在开庭时规范的庭审语言,丰富娴熟的审判技巧,严肃而不失亲和力的态度给予高度评价。他们认为审判人员着装整齐、仪表庄重,庭前准备充分,庭审程序规范,法官思路清晰,用语准确、简练,合议庭庭审驾驭能力较好,配合得当。

通过庭审观摩活动,法官之间能够相互借鉴,取长补短,较快地帮助青年法官积累办案经验,提高庭审技能,增强庭审驾驭能力。同时,积极向外界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职业风范和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增强了司法公开和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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