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广元消息(胡林茂 记者 高志农)5月8日,旺苍县公安局移送起诉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移送起诉告知书,涉案的两名嫌疑人马某、何某悔恨不已。
4月6日中午,马某利用自己在网上买的捕鱼器及渔网兜、水桶等工具,与何某相约到五权镇滚子河(小地名)去捕鱼。
路人看到有人“电鱼”便拨打了报警电话,旺苍县公安局五权派出所的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将正在“电鱼”的马某和何某当场拦获。经现场清点,两人共捕捞河鱼41条,较大的鱼长10公分左右,最小的鱼长不到6公分,多为不足1两的小鱼。
现场查获的野生鱼
现场查获的电鱼、捕鱼工具
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天,马某、何某被民警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无独有偶,4月12日,旺苍县公安局五权派出所再次当场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现场查获的野生鱼
旺苍县公安局呼吁,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内禁止捕捞、游钓等行为。同时,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