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偷梁换柱” 盗窃人被判7个月

www.scol.com.cn (2019-05-13 22:20:00)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向朝伦  

    近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被告人杨某将多家商店微信收款二维码“偷梁换柱”,成功实施盗窃的案件,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8年10月6日晚,在老城经营“转角老火锅”的杜某香照常用微信收款二维码进行收款,然而一位熟客在扫码后却告诉她,这个收款的微信名字不是她。杜某香仔细查看发现微信收款二维码已经被人调换,通过查看店内监控发现在当日凌晨店内进了小偷。

    杜某香立即检查了店内收银台抽屉,发现除了被调换的收款二维码导致596元的损失外,就连抽屉内放的5000元准备给厨师发的工资和几包客人遗忘在店内的烟也不见了。

    随后,杜某香立即向辖区派出所进行报案。2018年10月11日,办案民警将杨某传唤至派出所。

    到案后,杨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他交代,其在2018年9月底至10月7日期间,先后潜入位于老城、东坝、南河的八家商店,将店内用于收款的微信二维码替换成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借此收款共计2988元。他以为店家损失几百元钱金额不大,就不会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姚怡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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