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首例留置措施案件宣判

www.scol.com.cn (2019-07-14 22:08:10)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向朝伦  

广元首例留置措施案件宣判 被告蒲利强获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川报观察记者 张庭铭

    7月14日,记者从广元市剑阁县纪委监委获悉,近日,剑阁县人民法院对广元市首例留置措施案件一审宣判。该法院一审对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被告人蒲利强、陈兵以及犯行贿罪的被告人陈环、冯安平、王林等依法公开宣判。

    根据判决,剑阁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蒲利强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依法没收其退赔的受贿所得赃款58.2万元。剑阁县原国土资源局规划股股长陈兵,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依法没收其退赔的受贿所得赃款20.3万元。

    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广元市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2018年3月6日,剑阁县纪委监委对蒲利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开展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了留置措施;3月7日,对行贿人陈环采取留置措施,进行监察调查;2018年5月29日,剑阁县纪委监委给予蒲利强、陈兵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5月30日,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剑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同日,陈环以涉嫌行贿罪,被移送审查起诉;王林、冯安平被剑阁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进行追诉。

    蒲利强,剑阁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剑阁县2012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依法没收其退赔的受贿所得赃款58.2万元。陈兵,剑阁县原国土资源局规划股股长,负责落实该项目具体工作,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依法没收其退赔的受贿所得赃款20.3万元。

    陈环、冯安平、王林三人共同运作中标剑阁县2012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后,划片各自施工,在此过程中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党政干部行贿,且造成严重后果。因犯行贿罪:陈环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责令退赔并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81.81788万元;王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责令退赔并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22.10396万元;冯安平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退赔并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67.3726万元。

    2018年7月13日,剑阁县人民检察院以蒲利强、陈兵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陈环、冯安平、王林涉嫌犯行贿罪向剑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剑阁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8日公开审理该案件。

    【先前报道】

    广元市实施首例留置措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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