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暗访组 广元5人通过打牌诈骗群众11.5万

2019-10-17 09:24:2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向朝伦

大胆!广元5人冒充暗访组领导 通过打牌诈骗群众11.5万

川报观察记者 张庭铭

    10月16日,广元剑阁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5名被告人冒充暗访组领导进行诈骗的案件。在当天的审理中,该案被告人分别被判一到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据了解,在2018年5月到7月期间,5名被告人冒充市县两级领导、暗访组领导,通过与被害人“打牌”的方式,诈骗了被害人11.5万元。

    案情回顾:虚构领导身份 4次要求被害人陪其打牌

    2018年5月,被告人李某荣知晓被害人杨某为土地一事在上访后,告诉杨某,他有关系可以帮杨某处理信访事宜。

    6月12日,李某荣给被害人杨某打电话,说县委主要领导派的人到剑阁县普安镇来解决杨某的土地问题。李某荣就告诉杨某去准备点钱,说:“现在送钱别人也不敢收,等会陪领导打牌。”杨某带着3.2万元来到皇都酒店茶楼与李某荣会合。

    当日12点左右,李某如又约唐某来到皇都酒店茶楼包间。李某荣告诉杨某,李某如、唐某是县上暗访组的领导。喝茶、吃饭后,李某荣提议打长牌,在打了两个小时左右,杨某就把身上的钱基本输完了。

    6月14日,李某荣与李某如商量好约被害人杨某在剑阁县剑门关酒店再以打牌的方式共同诈骗其钱财。当天,杨某从身上拿出两个2万元钱送给李某如、唐某,李某如说:无功不受禄,大家打牌不犯法。4人就开始打长牌,杨某一个人输钱。事后李某荣、李某如、唐某三人在普安镇丰泽园茶楼将两次从杨某处以打牌的方式所骗现金进行了分配,李某荣获利1.6万元、李某如获利1.4万元、唐某获利1.2万元。

    6月21日至23日期间,李某荣告诉杨某广元市上暗访组要来,让杨某准备四五万元钱,陪市暗访组人员吃饭、打牌。第二天,杨某借款3万,取款1.2万元前往皇都酒店。蒲某、杨某玲到达后,李某荣向杨某介绍二人是市政府的蒲主任、杨主任。饭后,李某荣提议打长牌,大约一个小时后,杨某再次将所带现金输完。

    2018年6月28日,李某荣称市暗访组的蒲主任、杨主任叫其去广元解决问题,杨某取款1.1万元。随后,二人租车前往广元蜀润酒店,四人在酒店包间内打长牌,在杨某将所带现金输完后,四人离开酒店。

法院判决:冒充国家工作人员 行为构成诈骗罪

    2018年7月中旬,被害人杨某发现被骗,便多次找李某荣要求退钱。2018年7月19日,被告人李某如通过微信向李某荣退款3000元。2018年7月19日、8月5日,被告人李某如分两次通过微信将唐某退还的2000元转账给李某荣。李某荣以上述5000元系李某如、唐某承诺弥补其第一次打牌输钱的损失及好处费为由据为己有。

    在当天的审理中,剑阁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荣、李某如、唐某、蒲某、杨某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为被害人解决土地信访问题为由,通过打牌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且嫌疑人到案后及庭审中均对主要犯罪事实避重就轻,不如实供述,不构成自首、坦白。

    剑阁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李某如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被告人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被告人蒲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杨某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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