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又一干部主动投案

2019-11-07 07:29:4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向朝伦

原标题:广元又一干部主动投案,什么原因促使“问题干部”主动投案?

    广元市纪委监委日前发布信息,旺苍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书记昝绍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配合旺苍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之前的9月25日,省纪委监委发布信息,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剑阁县委书记向永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配合四川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根据公开信息,二人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什么是主动投案?

    主动投案是指违纪违法事实未被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发现,或者虽被发现,但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向有关部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


    那么,是什么驱使这些“问题干部”脱下伪装的“外衣”,主动向组织交代?

    据一名纪检监察系统人士介绍,“问题干部”主动投案,大体有三种情况,

    一是看到犯有相似错误的干部被抓,预感到自己可能也会被抓,被迫主动投案自首,可以称之为“相似错误投案”;

     二是纪委监委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一些有问题的干部“惶惶不可终日”,在得知相关消息后,选择主动自首,可以称之为“调查震慑投案”;

    三是相关部门敦促投案,如省纪委监委去年6月曾发布《关于限期主动说清楚问题的通告》,敦促凡在惠民领域,尤其是扶贫领域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及其它人员,限期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主动说清问题,可依纪依法宽大处理,可以称之为“敦促限期投案”。

那么,主动投案有什么“优待”呢?

    对“主动投案”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这要求被调查人在主观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后悔,表现出改恶向善的意愿;在客观上,归案后如果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部门尚未掌握的违纪违法行为,积极退赃、减少损失,也可以争取从宽处罚。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问题干部”主动投案说明什么?

    有专家分析,接连有“问题干部”主动投案,说明广元反腐工作已向纵深推进,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紧,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反腐态势,促使各级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并给任何抱以侥幸的腐败分子,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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