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行政第一审 13名原告状告政府不作为

2020-01-16 11:27:1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向朝伦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新年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

13名原告状告政府不作为

“现在开庭!”,2020年1月6日上午,伴随着法槌清脆的敲击声,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在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某等13名原告诉被告广元市利州区某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及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该案为该院2020年度开庭审理的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涉及乡村基层治理,主要争议焦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问题,关系到众多案涉当事人是否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涉人数较多、社会关注度较高。

该案由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严冬梅担任审判长进行主审,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磊、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左一民作为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

原告、被告、第三人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辩论陈述,该案将择期宣判。

按照新的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和各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结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上级法院的要求,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制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回执》,每一件行政诉讼案件均通知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目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基本成为常态。同时,该院和区级行政机关形成联席会议机制,在争议解决、法律适用、数据共享、学习交流等方面积极沟通、联系,深化了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此外,就涉及社会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等类型案件,该院还会专门与被诉行政机关沟通,建议其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区级行政机关主动配合,被诉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积极应诉,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上述举措有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推进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有力助推了广元市利州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

下一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深化和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特别是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上,力争逐步实现从“不愿出庭”到“主动出庭”,到“出庭又出声”,再到“出声又出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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