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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深化农资示范店创建

http://www.scol.com.cn  (2016-11-25 16:30:1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向朝伦  

四川在线消息 (王成树)为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升农资经营户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助推农民脱贫奔康,广元市工商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实施“六统一”、“三协同”举措,深入推进当地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示范引领成效凸显,农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夯实。目前,全市公示认定的县(区)级示范店150家,市级示范店50家。

推行“六统一”,实施规范创建

该局上下在农资示范店创建中,实施统一标准、统一范围、统一流程、统一考评、统一公示、统一打造的“六统一”,规范有序、科学合理推进农资示范店创建工作。

统一标准。全市上下制定统一的示范店创建标准并面向全体农资经营户公开,从“主体设立规范、硬件设施规范、建立制度规范、商品质量规范、经营行为规范、服务维权规范”等六个方面24个小项细化创建标准和具体要求,让农资经营户做到创建有据可依、有标准对照,实现科学创建、规范创建,不盲目、不随意。

统一范围。明确了全市范围内凡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合法有关证照,从事种子、农膜、农药、化肥、农机具及配件经营满2年的农资经营单位和门店,均可参与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

统一流程。该局出台文件明确规定,农资经营户主动对照标准开展创建,进行自我评估、测评,认为符合要求的,每年10月份向当地工商等有关部门自愿书面申报。对需要被公示认定为示范店的农资经营户,经过经营户自愿申报、基层所受理初审、县(区)局审定公示三个流程进行公示认定。

统一考评。对自愿申报为农资示范店的经营户,由基层所组织专门人员,对照创建统一细化标准,深入实地开展验收核查,广泛听取当地有关部门、农民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逐项打出评分分值。对得分超过85分以上的,形成初审意见每年11月20日前将所受理的有关材料及评分的《农资示范店创建验收评分表》上报县(区)局,县(区)局组成评审小组再对照标准进行审定,认为有必要可派人深入实地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当年12月20日前作出审核意见。

统一公示。对辖区内自愿申报被县(区)局审定通过的农资经营户,次年3月底前由县(区)局发文予以公示,授予“农资经营示范店”牌匾和荣誉证书,并通过单位对外门户网站或当地媒体予以公示。对公示的农资示范店不搞“终身制”,每年开展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公示取消,收回牌匾和证书。

统一打造。对被公示认定的农资示范店,要求经营户按照统一要求,规范亮照,统一上墙公开有关制度,店招统一规范,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与当地工商部门签订统一承诺和责任书,按照要求建立统一的购销台账,规范索取和归集有关票据、检验报告等资料。

开展“三协同”,实现综合创建

农资市场监管需要综合执法,该局上下在农资示范店创建中注重发挥其他执法部门和社会的力量,推行“三协同”,开展综合创建,深化创建的社会认可度,提升所公示农资示范店“含金量”。一是协同农业、消委组织开展创建。在创建文件制发、标准制定、审查公示等环节,该局上下积极协调,尽可能与农业、消委组织联合形成创建安排文件,共同研究制定评定标准,联合组成检查验收人员深入现场开展考评,共同公示认定和署名授牌,提升所评农资示范店的可靠性、真实性。今年该局与市农业局共同公示认定50家农资经营示范店。二是开展与当地乡镇或村组的协同沟通,了解所申报农资经营户在当地的反响和诚信守法情况,对乡镇或村组干部反映差的农资经营户,原则不予公示为农资经营示范店。三是加强与行业协会、“联盟”组织、“农资义务监督员”和农民消费者的沟通了解,提升所公示农资示范店的认可度。对所申报的农资经营户,该局要求考评人员在深入当地调查了解中,注重与农资行业协会、“联盟”组织人员以及工商部门聘请的农资义务监督员、当地农民消费者开展座谈,听取相关人员意见,综合分析,保证所公示示范店的示范、引领效应。

通过开展统一规范创建,多部门、多角度、多人群的沟通了解和协同评定,该局上下所公示的示范店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作用,保护了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示范店的农资销售量和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实现了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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