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在剑门关景区吸烟被罚款500元 广元发布最严森林防火令

2021-01-13 15:02:3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向朝伦

 

 

近日,广元一村民因在广元市剑门关景区内吸烟,被处以500元罚款。

剑门关镇梁山村村民魏某在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梁山寺至景区步行时吸烟,被景区工作人员当场拍照制止。

因魏某在森林防火期内在重点林区森林防火区违规用火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剑阁县林业局、剑阁县森林公安局对魏某作出了罚款500元和警告的林业行政处罚。

日前,广元市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命令,明确森林防火期,划定森林防火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全市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向外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

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烧秸秆、烧垃圾、开垦烧荒、烧田埂、吸烟、上坟烧纸、点烛烧香、烧火驱蜂驱兽、烧木炭、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点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禁止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行为;禁止未经审批、未按操作规程开展实弹演习、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禁止易诱发森林火灾的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片与视频来源于剑阁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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