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突出人才评价标准 实施人才分类评价

2019-10-15 21:00:3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向朝伦

突出人才评价标准 实施人才分类评价

——《广元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印发实施

    近日,从广元市人社局获悉,为深入推进人才分类评价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教师人才队伍建设,以职称改革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广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印发实施《广元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以中央和省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为根本遵循,总体参照《〈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制定,并结合广元市实际进行适当创新。该办法突出人才评价标准,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师德师风、教学业绩的评价权重不得低于80%,教学业绩方面主要以课时量和教学质量为依据;纳入评分要素的表彰奖励项目须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教师跨学科、学段等参加评审的,应按规定答辩,重点考察其实际教学能力和人岗相适度。

     此外,根据该办法要求,广元市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分类评价,城区学校教师标准在全省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农村学校教师标准按全省条件执行。按农村学校教师标准评价的职称在农村学校有效,其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和证书标注“基层”字样。按城区学校评价标准取得职称的农村教师,自取得职称之日起5年内调入城区工作,其专业技术岗位应降一级聘用;在调入单位工作2年以上,方可在本单位参加上一级职称申报。(赵倩)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