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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一男子深夜非法电鱼71公斤 涉嫌犯罪被抓

http://www.scol.com.cn  (2017-04-17 10:10:44)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向朝伦记者 周平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周平)明知禁渔期在天然水域电鱼是违法的,但家住广元市昭化区的贾某却“明知故犯”,一夜驾船电鱼高达71公斤。4月17日,记者从广元市水产渔政管理站了解到,贾某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目前该案已移交当地水陆派出所处理。

    男子一夜非法电鱼71公斤

    据执法人员介绍,犯罪嫌疑人贾某今年53岁,昭化区人。4月13日晚,贾某驾船在昭化区红岩港非法电鱼高达71公斤,种类有鲤鱼、草鱼、白鲢、清波、小翘壳等品种,最大的鱼重量超过9公斤。

     “鱼儿晕了过后,如果你动作慢了,它们就下水了,得以逃脱。这个电鱼只是将鱼打晕,及时将其捞起来,放在船舱水槽里就不会死。”据贾某交代,只需要把两米多长的竹竿横放在船头,缠上电线,再将电线放入江中,接通电源,就可以电鱼了。凡是经过电网水域的鱼儿,都会被强电流电晕过去,浮出水面。

    如何电鱼才能将这么大的鱼捞起来?执法人员邱子鉴说,经核实,贾某在渔船上自备发电机,输出的电压达到400多伏,这样的高压电电鱼破坏力极大,能损毁鱼的生殖系统,令其失去繁殖能力,对渔业资源造成很大破坏。

    涉嫌刑事犯罪已移交警方处理

    执法人员称,贾某的行为首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属于电毒炸严重违法行为范畴,电鱼重量达到71公斤,属于情节比较严重,而且贾某还是持证渔民,参加过学习相关渔业法规的培训,明知故犯,为知法犯法的典型,加之又是在禁渔期电鱼,性质非常恶劣。

    贾某对其在禁渔期内非法电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电毒炸等严重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邱子鉴称,贾某将为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不仅面临刑罚,还将接受行政处罚,对渔业资源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将给予处罚破坏渔业资源补偿费的罚款。

    非禁渔期也严禁电毒炸鱼 

    广元市水产渔政管理站站长苟忠贵再次提醒市民:即使在非禁渔期,电毒炸鱼的行为都是被严厉禁止的!而今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是广元市禁渔期,禁渔期间,禁止所有水禽放养、扎巢取卵;禁止在鱼类天然洄游通道、索饵场和产卵繁殖场挖沙采石;禁止收购、销售、经营、利用天然水域的渔获物和市外天然野生鱼类。若违反禁令和相关法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市民共同保护渔业生态资源,积极监督举报相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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