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苍溪所有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凭有效证件出入!
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相对封闭式管理十条规定
通 告
苍应对疫情指通字〔2020〕第5号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县应急指挥部领导同意,现就相对封闭式管理十条规定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居民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检测体温,并出具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全县所有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暂时一律关闭。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居住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湖北、重庆、温州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的返(来)苍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检测体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六、做到不串门、不聚集,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七、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八、需返回外地工作、务工、学习的人员,请密切关注当地的复工复产复学安排,尽量避免在疫情传播期出行,降低被感染风险。隔离观察的人员隔离期满外出,必须凭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出行。
九、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各小区业主和村(社区)群众要理性面对疫情,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守望相助、坚定信心、众志成城、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2月5日
来源:川报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