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煤矿都有2名驻矿安监员
——四川广元出台《煤矿安全监管七条措施》
近日,广元市安委会印发《煤矿安全监管七条措施》,明确各产煤县区和乡镇各派驻1名驻矿安监员,确保每天必须有1人驻矿,不得出现空档,确保盯守到位。同时要求各产煤县区及时修订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对驻矿安监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哪个领导包哪个煤矿,派几个驻矿安监员,该公示哪些内容’,以前各个县区执行的都不一致,这次市安委会出台了七条措施,对这些问题作了回答,统一了标准,以后大家都好操作。”广元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道。
据介绍,七条措施还包括手机APP操作的信息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井下从业人员中聘请信息员、强化工会监督等内容,细化的煤矿安全监管措施在责任落实、人力保障、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等方面有了更加刚性的要求,对煤矿安全形势稳定有了更大的促进作用。(向雪梅 许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