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化解矛盾找顾问 法治扶贫惠农村

2020-05-07 09:27:2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向朝伦

2020年4月30日,剑阁县剑门关镇剑城村村民岳某文、王某军、王某义为剑阁县剑雄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李强同志送来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 依理循法,公正及时

义务为民,化解矛盾”几个大字。

2020年2月15日,剑城村二组村民岳某文雇请剑城村六组的王某军为其拉柴,王某义无偿为岳某文帮工。在装车过程中,王某义在车上协助王某军固定木柴时,因挂钩脱落,王某义从车上摔下导致其颈椎骨折。发生事故后王某义在广元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治疗费用由岳某文垫付4千余元,其余费用都是由伤者自己垫付。事后王某义找到岳某文、王某军要求赔偿,但双方相互推诿,不予赔偿。而王某义的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剩下的医疗费用,只好带伤出院寻求解决。

剑城村属于贫困村,从2016年4月开始,剑阁县司法局就为该村提供了了免费法律顾问服务。事情发生后,该村支部书记蒲春明立即和法律顾问李强同志取得联系,希望协助调解此事。经过深入全面的调查后,李强同志会同剑城村委、交警大队驻村第一书记蒲涛及三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王某义要求岳某文、王某军共同赔偿自己的损失12万元。其理由是:自己是无偿帮助岳某文砍柴装车受伤,王某军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岳某文认为,我请王某军拉柴支付了运费,而王某义受伤的直接原因是王某军的车辆挂钩脱落所致。事发后自己出于人道主义已经支付了4千元的医药费,不愿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王某军则认为,我拉柴挣运费是事实,但我们都是在帮岳某文拉柴,岳某文是受益人,且车并未启动,不属于交通事故,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双方诉求差额较大,使得调解一时陷入僵持阶段。

李强同志又分别找到各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以案讲法,告知伤者一方自己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帮工者在帮工过程中,没有对自身安全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自身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针对岳某文一方,作为被帮工者,对义务帮工者在帮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所以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针对王某军而言,王某义是从他提供的车辆上摔下的,且摔伤的直接原因是其车辆挂钩脱落所致,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过反复协调并结合情、理、法的耐心劝解和疏导,各方均认识到自己在本村纠纷中存在的过错。最终达成了由岳某文、王某军共同赔偿王某义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5万元,其中岳某文承担2.5万元,王某军承担2万元。各方2020年4月24日在剑城村委、免费法律顾问、县交警大队驻村干部的监督和见证下,签订了书面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

至此,一场因砍柴装车受伤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法律顾问的帮助下,顺利的调解成功并全部履行完毕。

(剑阁县司法局蒲军臣 梁潘旭沁)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