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旺苍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一份特殊的申请书,当事人赵丽(化名)请求法院裁定给予自己及家人人身安全保护。
“我确实没得办法了,派出所都出警了,妇联的同志让我来找你们法院……”,赵丽一边哭诉,一边讲述着自己的遭遇。
原来,赵丽与其丈夫张强(化名)正在闹离婚,此前张强因刑事犯罪被判处监禁刑3年6个月,赵丽在张强即将出狱之前诉请法院请求离婚,当时旺苍法院以证据不充分而判决不准离婚。现张强已出狱,生活没有着落,找赵丽给付生活费等,通过各种方式威胁、恐吓,还威胁纠缠其家人并将赵丽紧锁的个人住房两次撬锁而入。为此,赵丽已经两次报警处理,并到妇联反映,张强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自身及家人人身安全,身心皆受到严重伤害。
旺苍法院立案庭承办法官在安抚好当事人情绪后,认真查看起赵丽提交的书面材料并详细询问了赵丽具体情况。
为合法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且作为该院受理的新类型案件,立案庭高度重视,立即主持召开庭务会议,随即向院领导进行了情况汇报。在赵丽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后,该院于当日立即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家人。
据了解,该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旺苍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保护令。为确保执行效果,旺苍法院向申请人所在公安机关、村社、妇联等单位也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协助执行,以保障申请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
事后当日,承办法官通知被申请人张强到该院,与其交谈近三小时,从法律规定、人伦纲常、家庭美德等方面对其进行析法说理,促其理性解决家庭纠纷。
家庭暴力一般具有隐蔽性和后果严重性。传统观念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因而家暴一直被视为家庭内部纠纷。反对家暴,虽说已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法院要对其进行干预难度十分大。旺苍法院立案庭庭长介绍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特点是提前介入,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这成为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道有效“护身符”。(杨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