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掉37个涉恶团伙,涉案资产近3.8亿元 广元通报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
广元观察 何海东 川观新闻记者 燕巧
何海东 摄
“打掉涉黑犯罪组织8个,涉恶犯罪集团(团伙)37个,破获刑事案件402件,立案侦办九类涉恶案件640件,共打击处理涉黑恶犯罪人员972人,查扣冻涉案资产近3.8亿元。” 11月2日,广元市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工作情况。
广元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扫黑办主任李绍兵介绍,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一审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7件,恶势力犯罪案件17件209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137件,涉及县处级干部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7人,组织处理136人,移送司法机关16人。并打掉了刘明、杨佳、陈福兵、代陵林等一批隐藏较深的、挂牌督办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刘明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2009年至2018年,该组织在苍溪县逐步形成以刘明为组织者、领导者,36名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的涉黑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54起。称霸一方,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黑”与“商”相互支撑,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干扰、破坏经济及社会生活秩序。2020年9月27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裁定,刘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14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李绍兵表示,下一步,将再加大攻势,打好“百日攻坚战”,二是再深挖彻查,坚决除恶务尽。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对已办案件开展一次“回头看”,对“伞网”再杀“回马枪”。三是再追根穷源,深化行业整治。深入整治突出乱象,不断推动行业治乱横向拓展、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