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违规跨市州招生 当事学校将降级

http://www.scol.com.cn  (2016-05-09 08:25:39)  来源:广元日报  
编辑:向朝伦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了解到,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州)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省级示范高中须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跨市(州)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1个班,班额为56人),签订招生承诺并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同意后,方可跨市(州)招生。
    各跨市州招生学校必须遵循:一不准赴异地开展招生宣传,组织招生考试;二不准在中考前举行招生考试和录取;三不准委托个人或单位代理招生;四不准以不正当手段吸引生源(诸如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奖励优生、虚假宣传等);五不准招收已被学校经正规程序录取的学生;六不准异校上课(以公办名义招生,将学生安排在民办学校上课,或反之);七不准收取除学杂费外其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的“七不准”原则。全面推进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
    对学校未按规定招收的学生坚决不予注册学籍,对招生中存在违规违纪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跨市州招生资格、限期整改、降级直至撤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的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为进一步整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广元市成立了招生执法领导小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公布举报电话:3263630,并将会同公安等部门对非法招生行为进行联合执法,顶格查处。

  • 新闻推荐
四川
社会
娱乐
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