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统一清理的457辆摩托车和汽车,均属于违法被查扣,且公告通知90天仍无人认领的车辆。”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
昨日下午,随着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一声令下,市内某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工作人员,在悦凯停车场开始清理因交通违法被公安交警部门扣留的457辆摩托车和汽车,其中符合条件的登记造册后进入公开拍卖程序,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则统一进行销毁处理。
集中处理
340余辆机动车
被拆解报废
记者昨日在处理现场看到,停车场内停放着被扣留的摩托车和40余辆汽车。许多车辆的轮胎已经瘪了,车身上满是厚厚的灰尘,大部分金属件已经锈迹斑斑,结满蜘蛛网。
据市交警支队宣法科科长向勇介绍,本次集中处理的457辆机动车中,摩托车有413辆,汽车有43辆,还有拖拉机1辆。这些车辆均是因交通违法被暂扣的,被扣留的原因主要是:无牌照上路行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无驾驶证、无行驶证、车辆未年检、车辆无保险。
据了解,这457辆机动车中,有340余辆摩托车和汽车因达到强制报废条件,将统一进行拆解报废,可供回收使用的材质,将进行处理后进行循环利用。另外100余辆符合条件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将统一登记造册进入公开拍卖程序。
告知程序
会数次告知车主
并在媒体发布公告
这些被处理的车辆是否都已经通知了车主呢?
“我们在扣车时都会向车主出示扣车手续,并注明请车主、驾驶员在扣车15日内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向勇告诉记者,之后交警部门还会根据车辆登记信息,通过邮寄发函、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方式向车主履行告知义务。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自扣车当天起30日内,若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没有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且未补办相应手续、拒不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公安交警部门会通过媒体发布公告,要求车辆驾驶人、所有人在90天内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车辆,将由交警部门交予有资质的车辆回收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这457辆机动车,我们在今年2月上旬就分两批通过媒体进行了公告,要求车主在3个月内接受处理,否则予以依法处理。”向勇说,本次处理的车辆,均已超过了法定处理时间。
认领情况
扣车一月内
汽车领回比例超80%
此外,该停车场负责人张平告诉记者,机动车被扣留之后,汽车被领回的比例相对较高,超过80%,但摩托车被扣留后领回的比例却不到40%。“车主一般都是在车辆被扣30天内来领取的,超过30天就很少有人来领车了,而这些没人认领的车子主要都是套牌车、报废车或接近报废年限的车辆。”张平说,该停车场内有十余辆汽车已经被扣留一年多了,至今无人认领。
广元晚报记者 任茂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