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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内企业成功上市最高可奖补千万元

http://www.scol.com.cn  (2017-05-18 07:45:0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向朝伦  

广元市下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市内企业成功上市最高可奖补千万元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6〕19号),抢抓金融扶贫机遇,重点引导拟IPO(首次公开募股)企业迁入广元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朝天区、旺苍县、苍溪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昭化区、剑阁县、青川县),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日前,市政府办下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在要素保障、税费扶持、财政奖补、鼓励中介及配套服务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要素保障

后备企业市内投资享优先权

纳入广元市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下称“后备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投资或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立项、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并提供“六通一平”服务保障。对引进市外拟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可由县区政府优先提供土地和标准厂房、办公用房,企业优惠租赁使用。

在本市范围内投资或新建重点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类项目,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的各类政策性资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为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税费扶持

后备企业上市享税收补贴

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申报上市过程中,涉及因利润分配、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资产评估增值等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依法征收,企业成功上市后,对上市前3年由同级财政分别按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0%、30%给予奖补。

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进行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中涉及的土地、房屋契税,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他有关规费等,由同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等额补助企业。

企业成功上市后,3年内所缴纳的各项税收依法征收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分别按60%、40%、20%比例于缴税后两个月内安排专项资金补贴给企业。

财政奖补

企业成功上市最多可获1000万元奖补

设立财政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企业上市奖励补助。

市内企业和注册地迁入该市且主要生产经营地在该市贫困县区,拟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且通过辅导验收后,奖补300万元;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首次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后,奖补300万元;成功上市后,奖补400万元。

注册地在该市贫困地区并拟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且通过辅导验收后,奖补200万元;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首次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后,奖补200万元;成功上市后,奖补300万元。

鼓励中介

帮助企业成功上市奖200万元

鼓励所有机构(含券商、法律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个人招引市外企业迁址我市。招引的企业通过评审纳入广元市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的,由同级财政对引进拟上市企业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给予奖励。

与拟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后备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造且通过辅导验收后,奖励80万元;首次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后,奖补8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200万元。

特别提醒

享受优惠十年内不得迁出广元

市、县区实行同一奖补政策,奖励资金由受益者承担。

享受优惠政策的后备企业,10年内注册地不得迁出广元。迁出的企业,要退回所得奖补资金及利息。

后备企业原则上3年内完成上市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上市的企业,退回所得奖补资金及利息。

不支持本地企业在市内迁移,原则上市内迁移企业可享受迁入地相关优惠政策,但其税收仍作为迁出地税收收入缴库。

(袁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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