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广元公安交警曝光3起酒醉驾案例

2026-08-05 13:07:52来源:编辑:袁茹莉

四川在线消息(杨鸿波 郭子忠)为全面深化“百日攻坚”行动,筑牢夏季道路交通安全防线。8月5日,从广元公安交管部门获悉,近期,广元持续开展夏季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紧盯夜间、凌晨高发时段、重点路段全天候、全覆盖严查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持续保持严查严管高压态势。

案例一:2026年4月28日,马某驾驶车牌号为川HQ***8小型轿车行驶至竹园镇竹园大桥路段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马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此次是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马某实施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00元,行政拘留3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案例二:2026年5月8日,周某驾驶车牌号为川H****0D重型半挂牵引车沿108改线行驶至昭化镇货运大道0公里300米处路段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民警依法对周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案例三:2026年6月16日,陈某明驾驶川HDG***号牌小型轿车从苍溪县往云峰镇方向行驶,当日13时36分当车行至苍溪县苍云路4公里200米处被苍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其检测结果为58mg/100ml,陈文明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陈某明于2014年9月15日因、2021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21日三次因醉后驾驶机动车被苍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并处罚。最终,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饮酒一分醉,驾车千万险。酒后驾车只会让你离危险更近一步,再次提示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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