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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食药监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责报告制

http://www.scol.com.cn  (2016-05-10 16:04:17)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向朝伦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责报告制与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相结合。在每年查看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时,对照《食品安全法》规定,一并核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各个环节从业人员是否将《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有无履责记录。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责报告制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年度报告工作相结合。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企业年报时间,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报告其经营资质及经营状态等相关信息时,重点核查其生产经营所办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符、有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责报告制与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工作相结合。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对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时,要让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明确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内容和落实情况,并找准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对症下药,及时弥补,从而确保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到位。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责报告制与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巡查工作相结合。县局和各基层监管所在对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巡查时,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重点巡查其是否严格履行了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是否认真落实了其法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其平时的落实情况如实记录在案,开展好“回头看”工作,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行政约谈等监管手段,加大对拒不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惩戒力度,从而达到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经营的目的,确保全县人民食品安全。

(樊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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