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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严查化妆品 “不防晒”的防晒霜就地封存

http://www.scol.com.cn  (2016-08-18 15:20:11)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向朝伦记者:杨薇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杨薇)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的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发现部分防晒类化妆品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对涉及84批次防晒类化妆品的相关信息进行了通告公布。

根据通告信息,广元市食品药监局领导高度重视,按照“分级分类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的原则,立即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企业检查工作,并安排专人通知各县区食品药监部门按属地加强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管和排查,对总局通告中涉及批次的相关产品暂停销售并下架封存。

同时,市食品药监局随即发布化妆品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选购防晒类化妆品,市民如发现相关批次通报的产品,可及时拨打12331举报投诉。

新闻链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化妆品需谨慎,以防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一、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要仔细查看产品的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相关信息。不要购买没有批准文号或者与批准信息不符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不要购买没有备案文号或者与备案信息不符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信息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f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

二、消费者应选择到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店、超市以及合法的网站购买化妆品。

三、消费者不要盲目轻信互联网广告和宣传,与市场价格相比明显过低的产品,要谨慎购买。

四、消费者在互联网购买化妆品时,要注意索要发票和购物凭证,核对内容并妥善保存。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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