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张庭铭)近日,记者从广元市检察院获悉,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何春蓉、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唐静受贿的案件,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分别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2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何春蓉利用其担任剑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共计48.5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唐静的起诉书指控显示: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唐静利用担任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多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