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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医疗救助政策最新完善调整

http://www.scol.com.cn  (2016-09-29 10:08:24)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向朝伦  

根据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9月12日印发的«四川省脱贫攻坚医疗卫生保障实施方案»(川脱贫办发〔2016〕61号)和广元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的«超常推进脱贫攻坚三十三条措施»(广脱贫发〔2016〕8号)的有关规定,苍溪县医疗救助政策及时予以完善调整,并以苍脱贫办发〔2016〕103号文件下发到全县各乡镇、各部门。

自2016年9月1日起出院的贫困患者在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零支付”。对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给予全额报销,不足部分由财政兜底。未脱贫贫困人口2016年1-8月份没有达到10%控费要求和9月份以来未实现“零支付”的在11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退费工作。

自发文之日起,禁止县域内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贫困患者使用自费药械,严格控制使用贵重药品和进口高值医用耗材;禁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购买和对贫困患者使用自费和贵重药品、耗材。严禁县级和基层医疗机构产生不合规医疗费用,产生的所有不合规医疗费用全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贫困患者纳入补偿的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由75%调整为90%,原则上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分病种年度补偿限额为2000—5000元。个别患者因特殊情况超出补偿限额的,由负责补偿的乡镇卫生院初核、公示后上报县合管中心审核批准,纳入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救助范畴。

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限额收费,住院费用由项目专项补助500元后,其余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实现住院分娩全免费。限额标准为:乡镇(中心)卫生院顺产限额1500元、阴道助产限额1700元、剖宫产限额1900元;县级医疗机构顺产限额2000元、阴道助产限额2300元、剖宫产限额3700元。伴有合并症、并发症和危急重症孕产妇不受限额限制,其住院费用按一般疾病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2016年,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等20中新增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9种大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2017年,实现21种重大疾病全部按病种付费,21种重大疾病基本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进一步加强基层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在520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将305种省级补充药物纳入基本药物报销目录。

强化疾病应急救助公益作用。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范围,贫困人口发生呼吸衰竭、急性脑血管病、颅脑损伤、休克等急危重伤病,在院前急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三个阶段的急救医疗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救助。

严格执行“九免一减一补助”政策。实行对贫困人口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大型设备检查费用减免(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单次检查费用在300元以上的,给予20%减免。);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3万元/人给予补助。

县财政局设立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每年度筹集资金300万元,主要对现行扶持政策覆盖范围之外出现的一些特殊困难予以救助,“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由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和县合管中心审批后支付。

完善医疗扶贫公示制度。从2016年10月起,对贫困人群重大疾病住院患者的“九免一减一补助”医疗扶持、“两保、三救助、三基金”医保扶持等政策在院务、村务公开栏公示,并定期更新。对贫困人口医疗扶持、医保扶持、住院医疗总费用和个人支付费用等情况,出院当月在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每季度更新公示。广泛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公示覆盖率达到100%。

为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切实方便贫困患者就诊,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贫困患者享受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各民营医疗机构要参照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救助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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