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高志农)4月28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潘某等人犯聚众斗殴罪一案,大石镇社区人员及社区矫正人员共计20余人参与了旁听。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公开开庭审理,利州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罗某某、张某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造成轻微伤、轻伤各一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应受到刑事追究。鉴于三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且三被告人均系从犯。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判决被告人潘某、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第一次走进法庭旁听案件倍感威严,通过近距离直观感受,真正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作为社区工作者,自己不仅要当好法治的践行者,而且要当好法治的宣传者和引导员。
今后,利州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紧贴百姓法律诉求,举办普法讲座、组织旁听庭审等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与社区工作者形成法治宣传合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